9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涉及多类别仪器检测方法

来源:低浓度臭氧检测仪    发布时间:2024-08-29 22:55:05

明确甲烷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要点,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王雪梅:黄河上游复杂基质中新污染物的分离、分析及环境行为研究 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是应对气候

服务热线:010-82912186

  明确甲烷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要点,8部门印发《广东省甲烷排放控制工作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王雪梅:黄河上游复杂基质中新污染物的分离、分析及环境行为研究

  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建设是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科技关键——中国ECO研究网络(CERN)与比科技术(Picarro) 联合举办“温室气体高精度监测研讨班”

  1078万!内蒙古农业大学2024年度食品科学与工程“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此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9 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银(Ag)、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铬(Cr)、钴(Co)、铜(Cu)、锂(Li)、锰(Mn)、钼(Mo)、镍(Ni)、锑(Sb)、锶(Sr)、铅(Pb)、铊(Tl)、钒(V)和锌(Zn)共 19 种金属元素的测定。

  此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验证单位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氨氮(以N 计)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2 mg/L,测定下限为 0.08 mg/L。

  自此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氮(以N 计)的测定。采用高温度高压力消解,取样量为 2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L,测定下限为0.20 mg/L;采用在线紫外消解,方法检出限为 0.05 mg/L,测定下限为 0.20 mg/L。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以S2-计)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5 mg/L,测定下限为 0.020 mg/L。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酒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汕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进样体积为 10 µ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检出浓度分别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5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2 mg/m3、0.03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8 mg/m3、0.12 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试样定容体积为10 ml 时,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检出限分别为 0.004 mg/m3、0.006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16 mg/m3、0.024mg/m3。

  本标准验证单位: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广西大学。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20 L,解吸体积为 1.0 ml,进样量为1.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的进样体积为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1 mg/m3~2 mg/m3,测定下限为 4 mg/m3~8 mg/m3。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的的工作流程、仪器和设备、质量评估目标、评估区域及点位抽样、现场检查与比对、质量评估、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适用于以紫外光度法等为原理的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的质量评估。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臭氧传递标准校准下级臭氧传递标准的操作技术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校准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浓度范围为 1 nmol/mol~500 nmol/mol。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生态遥感地面观测与验证工作各环节的基础要求,包括地面验证场(站)选址、验证样地样方布设、观测参数、观测方法、基础设施建设、遥感产品验证及验证精度评价等,适用于指导基于生态遥感及地面观测技术的全国及区域遥感产品验证、遥感监测等相关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一、土壤和沉积物 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pdf

  五、固定污染源废气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316—2023).pdf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1317—2023).pdf

  七、区域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技术方面的要求(HJ 1318—2023).pdf

  八、环境空气监测臭氧传递标准校准技术规范(HJ 1319—2023).pdf

  海康威视2024年H1业绩亮眼:营收破400亿元!主业与创新业务协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0.55万元采购密度计,生物安全柜,氮气发生器,自动进样器,微波消...

  创新引领 YOUNG帆起航——仪器信息网25周年 我们不一YOUNG!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

  未来技术之TDLAS:新材料、新能源、碳捕集市场空间巨大——访NEO Monitors CEO Børre Larsen和CTO Peter Geiser

推荐产品

成功案例success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