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24-09-04 08:55:03 作者:无铅长寿命氧气传感器

  规划关键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开局之年。青岛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攻坚,久久为功,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居全省前列,市区环境空气中六项污染物浓度连续三年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浓度均为《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实施以来历年最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印发《青岛市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的通知》,实施企业关停淘汰、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淘汰、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等重点减排工程,共削减化学需氧量7200吨、氨氮280吨、氮氧化物3600吨、挥发性有机物2200吨。

  2022年,我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26、49、8、28、15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2.5、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为《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实施以来历年最低。与2021年相比,PM2.5、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分别改善7.1%、12.5%、6.7%、9.1%,二氧化硫浓度持平,臭氧浓度升高6.9%,除二氧化氮外其他各项污染物浓度均处于全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88.5%,全省排名第二。

  2022年,青岛市污染扩散条件较去年总体有所改善,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与2021年相比,重污染天数减少4天,为《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实施以来首次未出现重污染天的年份。

  各区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范围为81.1%~89.6%,同比均改善,由好到差依次为市南区、胶州市、市北区、崂山区、城阳区(并列第4)、西海岸新区、李沧区、莱西市、即墨区、平度市。各区市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臭氧浓度除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平度市超标外,其余区市均达标。

  制定《青岛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青岛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2022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每月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问题480个。

  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将4066家涉气企业、1365个施工工地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管控,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鼓励44家企业绩效分级达到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性企业)水平。全市空气质量未出现达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情形。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企业519家,工业公司料场堆场共790个,确定料场堆场整治提升项目28个。对全市道路扬尘情况做出租车走航监测,发现污染点位770个,开展污染点位溯源,组织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开展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检查柴油车辆2500余辆,检查加油站650余家次,实现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通过13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共监测车辆总流量1140万余辆次;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4.8万台,新增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8300余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印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全方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治理,完成治理项目235个,原辅材料替代项目33个,提前两年完成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9%的目标任务。组织行业专家对121家涉气重点公司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发现的846个问题立即整改。

  2022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年度目标,达到或优于Ⅲ类12个,Ⅳ类8个。全市66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中,断流4个,达到或优于Ⅲ类32个,Ⅳ类25个,V类3个,劣V类2个。现河等个别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印发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抓紧抓实抓好。开展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对保护区区划调整后的标识标牌设置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利用卫片识别、无人机飞航、人工现场排查等方式,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切实保障水源地安全和水质达标。实施水质公报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

  印发实施《2022年青岛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规划》,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抓好提高河湖巡查管护水平、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等保障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措施。排查市政雨污管网2265.35公里,改造市政雨污合流管网49.82公里,完成177个雨污合流建筑小区改造,全年城市再生水利用量31058.98万吨。加强水质监测通报,对国省控断面实施周加密监测,对市控断面开展月加密监测,用好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为流域水环境问题分析、措施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撑。制定出台《青岛市逐步提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推动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的提高,以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河道清淤、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中水回补为主,快速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即墨即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北胶莱河昌平路桥上游人工湿地工程、莲阴河治理工程、灵山卫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胶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好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大沽河、南胶莱河、白沙河、白马河等重点流域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

  2022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水水质优良(一类、二类)面积比例达到99.0%,海洋生态环境保持稳定。丁字湾、胶州湾东北部湾顶、洋河口附近海域水质相对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其次为活性磷酸盐。

  严格落实湾长制,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沿海区市各级湾长制办公室,及时有效地发现解决海湾管理保护中的明显问题。印发实施《青岛市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胶州湾海洋塑料垃圾“清漂”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海湾保护和污染防治。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排查,持续推进全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健全完善“一口一档”,治理陆源污染入海。完成年度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崂山湾和丁字湾3个季节生物多样性普查,为科学合理规划利用海洋资源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组织并且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形成环境风险管控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青岛灵山湾获评首批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成为省内唯一成功入选的优秀案例。

  2022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点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印发实施《青岛市“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青岛市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

  获批全省唯一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试点,印发《青岛市“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先行先试,顺利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试点工作,试行实施土壤污染转运联单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修复工厂建设,探索在全国全省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防治经验。

  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176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完成33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14家隐患排查评估、17家自行监测方案抽查,制定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联的内容表单,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管理制度,提升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

  市委、市政府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列入对各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每月督办。因地制宜选用喷施叶面调理剂、水肥一体化、优化施肥、原位钝化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逐步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启动全市省控和市控监测预警点位的核查、调整等工作,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采样检测,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

  加强重点项目服务保障,主动对接省、市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帮扶,分类引导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为项目落地争取时间。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严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质量关,2022年共组织评审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388个,推动完成7个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一定效果保障。

  2022年,全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3.3分贝,属“较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全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昼间噪声68.1分贝,属“较好”水平,同比会降低。全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全部达标,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

  各区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中高考期间组织并且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为广大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有序开展工业、建筑施工、交通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动,发挥社会共治力量,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

  2022年,全市工业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为24.09万吨,处置利用量为23.9万吨,年末贮存量为0.56万吨,全市工业公司危险废物规范化合格率达到100%;医疗废弃物产生量为3.09万吨,全部安全处置。

  开展5轮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完成2863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组织25万余人观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警示教育片,对全市115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颁布实施《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省首个出台地方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开展医疗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完善多部门、市区两级联动医疗废物处置沟通机制,出台涉疫情重点场所医疗废物分类指南,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

  将危险废弃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范围,强化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勤联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动。2022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300余人次,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

  2022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γ辐射水平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环境中频率在0.1~3000兆赫之间的电场强度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频率范围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开展多轮覆盖全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隐患排查行动,共核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456家次,检查察觉缺陷158个,整改完成率100%。组织并且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自查,清理历史遗留台账,每月开展系统信息准确率、完整率核查,建立月通报制度。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全覆盖全链条”管理工作。完成全市79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分类分级工作。保障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平稳运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和辐射专项执法行动,打击辐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保障全市辐射环境安全。调整放射源转让及异地使用注销备案工作流程,确保辖区及时掌握放射源转移动向,办理272枚放射源转让备案、205枚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确保所有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317件。

  2022年,崂山区、城阳区成功创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即墨区通济街道、胶州市李哥庄镇、莱西市日庄镇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西海岸新区大村镇成功创建第三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西海岸新区、胶州市成功争创首批全省生态文明十强县。

  联合十二部门印发《青岛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持续强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新增完成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的行政村766个,完成农村环境整改治理的行政村101个,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3处。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3个畜牧大县均编制印发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废旧农膜回收量2467吨,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3%,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428.6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畜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印发实施《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2021-2031年)》。积极组织区市、镇街申报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区市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组织对创建方案进行专家评审,实地帮扶区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区市、镇街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改治理,以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坚持整县制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集中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效果,以市场机制破解治理工程融资难题,以专业运维保障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切实提升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速增效行动,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手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提高治理标准、治理成效和管护水平。

  2022年,全市年平均气温13.5℃,较常年偏高0.3℃;平均降水量1079.6毫米,较常年偏多402.7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340.3小时,较常年偏少24.3小时。年内春冬季降水异常偏少,夏秋季降水异常偏多,共出现12次暴雨过程,盛夏较为凉爽,秋季气温前冷后暖,冬季气温前暖后冷,起伏显著。总体看,本年度我市气候年景一般。

  重要天气气候事件有强对流天气、大风、沙尘、暴雨、台风、冰雹、寒潮、大雾等。从气象角度来看,影响空气质量的天气主要有大风、雾霾、沙尘等。

  2022年印发实施《青岛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青岛市温室气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参加2022年“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我市作典型发言。西海岸新区获批全国首批、全省首个气候投融资试点。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圆满完成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各项指标任务。深入推动依法行政,修订完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查封、扣押程序规定》等制度及执法文书,全方面推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2022年度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普法工作规划》,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教育活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合市中院等8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意见》,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推动形成更强环境治理合力。深化“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全市各级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实现全市辖区内“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全覆盖,累计开展活动60余次。

  开展“春雨”“烈焰”“瑞雪”系列专项行动,全年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10起,处罚金额5018万元,31起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运用非现场执法发现问题1038个,立案40起。打击危险废物犯罪刑事立案案件18起,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刑事立案案件4起。形成青岛特色“教、学、练、战”四位一体练兵模式,举办2次实战比武,实现培训、竞赛、军训、比武等环节层级、人员全覆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首次获得2021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奖励。全省首创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改”促“治”新模式,组织青岛港100余台机械升级改造,实现微成本减排。

  全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1627个,其中报告书154个,报告表1473个;告知承诺审批41个,备案项目11554个。

  全年完成134家重点单位、229个点位的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全市共联网市级监控平台960个点位,其中废气575个,废水342个,污水处理厂43个,联网数量居全省第四位。全年出具自动监测数据(时均值)约0.93亿个。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99.91%,连续9年全省排名第一。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99.93%、异常数据督办工单办结率100%,均全省排名第一。

  加强联防联控,与烟台、潍坊建立9条跨市河流上下游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修订市、局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4次。印发《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细化各部门各单位环境安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向4657家生产经营单位发放《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告知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围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环境日主题,组织并且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月”、“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打造“咘噜微课堂”品牌,运用新媒体方式开展“咘噜”微课堂环保设施云开放活动19期,累计阅读量20余万次。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300余场,公众参与近50余万人次。“青岛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50条,微博发布信息9300余条,年度微博阅读量破1亿人次,荣获青岛市“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接收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理答复。通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信息7900篇,主动公开文件26件、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信息21次,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4次、新闻通气会12场、民生在线场。发布专家解读和答记者问等解读文章108篇,页面浏览量40万次。在央视《焦点访谈》、省台《新闻联播》等各级媒体推广刊发我局稿件9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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