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臭氧管控力度的不断的提高,各省市纷纷出台臭氧污染管控措施,河北、河南、山东等近期持续的高温加重了臭氧的严重程度,管控措施都有哪些?臭氧管控措施下,哪些行业企业会受到制约?企业应该做哪些工作避免臭氧污染而带来的影响呢?
近日多地持续高温天气,其中,河北中南部、山东西部、河南大部、江苏北部等多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37~39℃,河北南部、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局地可达40℃以上。气象条件有利于臭氧生成,各地纷纷发起预警。
目前的管控,只是2022年夏季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打响的第一枪,随着夏季湿热高温的天气特征情况的出现,臭氧污染可能将逐步加重。而作为“十四五”以及“十五五”期间最重要的治理目标,臭氧污染的防治也将以雷霆之势铺开,作为其重要前体路径的工业排放和汽车尾气则成为首要抓手,管控趋势只严不松,需要尽早引起企业注意!
我国从2013年开始,将臭氧纳入大气污染物常态化监测。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近5年夏季(5月—9月),全国O3平均浓度保持在150微克/立方米左右,臭氧超标天数比例平均为11.1%(夏季),其中以轻度污染为主,约占88%。那么哪些时间、地区企业将作为重点制约目标呢?
臭氧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制约因素,针对复合型污染的治理在目前区域协作上效果不够理想。下一步,在继续强化PM2.5治理的同时,京津冀地区也应加快补齐臭氧污染防治短板,精准发力,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现阶段治理VOCs是控制臭氧污染、尤其是夏季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臭氧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污染防治任务仍然较重。为支撑臭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将加大臭氧监测工作力度。
随着“十四五”臭氧管控的逐渐加紧,VOCs减排工作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涉气企业在避免环保问题的基础上发展自身,推动企业绿色、智能转型,加快数字化进程,方为上策。
生态环境部5月例会上要求拓展监测工作深度和广度,提升优化监测网络和运行方式。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分类开展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PM2.5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监测。各地生态部门聚焦区域、城市和重点行业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开展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试点,深化监测大数据技术应用,不断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完善在线数据执行标准,提升执法要求,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企业的源头和核心就是产线生产,从而才产生了源头治理、过程治理、末端治理等工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VOCs排放的问题,也要从根源抓起,通过创新工业绿色技术革新,来优化产线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污染,并申请享受相关的政策倾斜金融支持,对企业来说是一个破局的关口。
各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持续带领企业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等产品和原辅材料,“政策+排查”双管齐下,就为了抓好源头替代工作。而源头替代作为简单又行之有效的手段,成为了最好揪住的降低VOCs排放量的办法,但同时,成本的增加也依然持续的在阻碍企业的推动工作,而此时“减量化”就成为了不少人的首选,也是行业集群整治的“切入点”,公司能够以优先开展、持续推进的思路,使用低VOCs原料进行代替进行原辅料替代工作,再保证成本与运营的情况下,统一物料、减少施工道数等方法先实现部分源头替代。
疫情管控和环保压力下,不少中小型工业公司生存状态艰难,“治污要赔,不治要停”的两难困境。而小企业的数量多、分布散也是区域管控和产业整治的痛点和难点。随着政策推进,“散乱污”“产能低”的公司开始列入淘汰范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压迫感慢慢的变大,而升级产线工艺、加强污染治理又困于成本、场地等限制无法推进,此时“共享化”就成为中小型企业关键词。以喷涂为例,中小型企业通过加入共享喷涂中心后,通过简单的转运就实现了“工艺+治理”的双线升级,在共享设施全密闭环境中房子里,从根源防止了废气外逸,并且在整合后的总成本呈平缓甚至降低趋势,通过共享喷涂重心实现了产品及企业的环保等级的提升。
近期,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纷纷布局产业集群及工业园区,从企业聚集的位置下手,能更快的加强对企业的连锁整治,通过加强执法聚焦涉VOCs产业集群的的排查整治工作。“智能化”升级的路径就摆在了面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大力支持“标杆企业”的出现,以“绿色、数字化、智能化”为基础,优化领头企业产排情况,发挥案例领头作用,为别的企业发展打下模板,以点带面引发产业集群“智能化”发展。
重点企业的排查整治行动,一直是各地对臭氧污染防治、违法超标排放以及数据监测方面的重要抓手。为确保政策排查的全方面覆盖,不少生态环境部门网格化布控结合现场核查,“抽查+排查”配合“回头看”工作,确保执法无死角,但同时压力转移到企业后,不少人产生了抵触反应,“为了罚使劲查”的想法油然而生,但生态环境治理并不是“一刀切”,政策全面覆盖的同时,也在加强公示与宣传,推进政企帮扶工作。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为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政府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考虑生产的基本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