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正式出台。其中提出,要实现2023年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在168城市“退后十”目标。
围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退后十”目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3456工程”。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工地扬尘治理,开展城市清洗行动,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地块整治,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
关键词一:车辆冲洗平台。我市将制定车辆冲洗装置建设标准,7月底前实现车辆冲洗平台建设规范化,对没有建立自动冲洗装置的,或者冲洗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
关键词二:编码登记。我市严禁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关键词三:地块整治。3个月内不开工作业的,采取硬化、绿化或简易铺装措施;短期内开工的,实施密网苫盖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检验、中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重点企业二氧化氮排放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
关键词二:路检路查。针对中重型柴油货车(重点是建材市场、集贸市场、货运集散地周边)、渣土车等高排放车辆,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对冒黑烟和排放不达标车辆实施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予以强制淘汰。
关键词三:“禁行区”。7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用“无标”和国一标准(红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市西山旅游公路以东,新兰路、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国三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臭氧污染“夏病冬治”,推进臭氧污染削峰攻坚,深化科技指导和入企帮扶等。
关键词一:错峰生产。6—9月份,对汽车4S点(汽修厂)、工业公司13类行业中未能实施源头替代、未进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并稳定达标的,在夏季高温时段错峰生产。
关键词三:入企帮扶。通过入企帮扶,摸清全市溶剂类企业情况,弄清我市10大类VOCs活性物质,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污染防治。
关键词一:分级。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工地全部纳入评级范围,6月底前完成各类工地评级,公开评级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A级、B级施工工地现有视频监控设施按要求接入监管平台,主动接受远程监管。
关键词二:精细化。修订全市重点区域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标准。各责任单位按照新修订的标准和要求开展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地面和“五堆”整治、道路清扫保洁、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关键词三:降尘监测考核。每月对降尘量超过5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扣罚,对低于5吨/月·平方公里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
具体措施包括:强化产业体系调整,加快企业升级改造,实施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深化企业无组织治理等。
关键词一:搬迁。推进东山石灰石矿全面停止露天采矿,启动搬迁工作;在保证电网运行安全和相关企业、居民生产生活前提下,推动白家庄电厂按期关闭停产,推进火工区搬迁。
关键词二:治理。6月底前,完成3家焦化企业和潞安太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8月底前,完成3家焦化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完成太钢渣厂无组织排放治理。清徐县美锦焦化、亚鑫焦化年底前完成备用干熄焦改造。
关键词三:排查。我市将开展钢铁、水泥、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老旧车辆淘汰,调整优化运输方式,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等。
关键词一:尾气治理。开展中重型柴油货车尾气监测,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高排放车辆,实施强制性治理,经治理仍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强制淘汰。
关键词二:铁路专用线。清徐工业园区铁路专用线月底前建成并积极与上级铁路部门对接尽快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清徐县焦化企业和潞安太化接入铁路专用线,实现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
全市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电动车、氢能、甲醇车辆);暂无法接入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使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
关键词三:新能源化。6月底前,完成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新能源化;太钢、二电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机械,公路运输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清徐县美锦钢铁、潞安太化、焦化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机场、铁路货场内部车辆,采取多种支持措施推动更新升级,力争10月底前更新为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厂(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机械。
一是提升现场监管能力。重点针对VOCs物质现场检查,配置高精度激光测距仪、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便携式氢离子火焰化检测仪(FID)、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热成像夜视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分析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仪器设施,不断的提高现场监管和执法能力。
二是提升远程监管能力。将中重型柴油货车、渣土车、建筑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电监管、餐饮油烟监管、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纳入平台监管范围,提升察觉缺陷能力。
三是提升走航监测能力。对走航监测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移交当地县(市、区)、开发区改善办,限期整改销号,实现污染削峰。
四是提升质量监测能力。在全市43个乡镇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清徐县和阳曲县工业园区建设16个站点,开展工业园区污染专项监测,监测常规六项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建设4个固定碳监测点位,开展城市环境质量中CO2、CH4、CO浓度高精度监测,同步开展走航车、无人机监测和手工监测等。
一是强化同步分析研判。联合晋中市、吕梁市等南部区域地市,每日同步会商研判,扩大气象分析预报和污染预警范围。
二是强化同步启动预警。在预判也许会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配合省生态文明办统一指挥,统筹调度太原、晋中盆地联防联控。协调汾河谷地晋中市、吕梁市的重点排污县(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太谷、平遥、介休、灵石),在预判省城可能出现中重度污染天时,和太原同步启动预警,实现联防联控同频共振。
五是强化区域热点共销。针对省城及周边地市、汾河谷地污染高值热点、散煤复烧热点、露天焚烧火点,每日开展调度,督促落实核查,及时消除污染热点,大大降低区域污染。
六是强化区域联合执法。6月份,组织并且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臭氧削峰跨区域联合执法,围绕臭氧污染削峰10个方面执法重点,全面排查所有涉VOCs企业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和运作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在线月组织并且开展秋冬季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秋冬季SO2、NO2、PM2.5等主要污染物,全面排查所有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完成情况、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和运作情况、污染排放情况、在线监控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