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日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山西临汾监测数据造假案16名涉案人员做出判决。
生态环境报环境监视测定司闪速应对造假,近日出台2项新标准5条新修订监管监测市场新动向!
环境监视测定数据是环境监视测定工作的生命线。如今,我国生态环境监视测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应看到,生态环境监测特别是监测质量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从专业化的环境管理领域,上升为国家发展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一种原因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大数据时代体现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现代化。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功能将从主要服务于环境管理,转变为服务于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渐完备。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的制定、执行、完善,都有赖于健全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体系。
监测体系开始从自然科学领域进入社会公众视野,成为改善民生、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成为政府改善环境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提高我国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全方面覆盖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监督检查重点将突出放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监督检查重点行业包括造纸、火电、钢铁、化工、城市污水处理等。
业内人士指出,根据环保产业协会数据,2017年我国共计销售各类环境监视测定产品56575台,同比增长38.5%,全行业销售额65亿元,仅增长了1.56%,可见低价竞争现象仍较为严重,激烈的竞争压缩了企业合理利润空间。“环境监视测定市场之间的竞争激烈,从严监管有助于提升行业集中度。”
“《三年行动计划》对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监测能力、仪器设施检定校准、监测报告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预计存量市场的小规模、操作不规范的监测/运维公司将逐渐被淘汰,增量市场中信誉度高、经验比较丰富龙头公司更占优势。”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与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的相关联的内容比较,两项标准在以下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2)修订了原标准中关于系统维护管理部分的内容,增加了日常运行的相关要求。
(3)修订了原标准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部分的内容,明确了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做周期检定,明确了用于工作标准的臭氧发生器或光度计的传递周期与要求,删除了钢瓶标准气体、流量标准传递的方法,删除了使用渗透管传递的方法,增加了对动态校准仪中的质量流量控制器的校准要求等。
(4)修订了原标准中精密度审核和准确度审核部分的内容,对精密度和准确度审核重新进行了定义,并规范了精密度和准确度审核的方法和要求,规定准确度审核与精密度审核人员不从事所审核仪器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等。
此外,《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质量控制要求;修订了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构成与要求,细化了对颗粒物仪器配备温度、湿度、压力检测器的要求,增加了β射线细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包括动态加热系统,振荡天平法细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包括滤膜动态测量系统的要求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补充了对差分吸收光谱法监测设备的质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