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煤化工、石油化学工业、燃料涂料制造、溶剂制造、水泥生产、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部门要安排专人盯守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对异常数据及时核实,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功能区。以下均涉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不再列出)
严格落实重点区域交通管控措施,严查货车超载、非道路移动机械非法上路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大“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执法力度,加强对学苑路、荆东路、园林路、相府路等重点区域易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油品储运企业、加油站、油罐车8时-18时期间停止装卸油品作业,鼓励社会公众夜间加油。
严禁汽修行业露天喷漆,鼓励建有标准喷漆房并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汽修门店8时-18时停止喷漆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大餐饮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对餐饮高峰期(晚上17时-24时)开展现场检查督办,严格查处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禁烧督查巡查,利用“蓝天卫士”、无人机等技术方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火点并妥善处置到位。
8时-18时日照强烈时段,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摊铺沥青等施工作业,建筑施工作业场所洒水雾炮装置做到应开尽开,鼓励建筑施工工地暂停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重点时段(10时-20时)围绕重点区域实施不间断洒水、雾炮作业,同时严防人为干扰站点数据事件发生。
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值守和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提出精准管控建议措施。
臭氧,是氧气的一种同素异形体,比含2个氧原子的氧气多1个氧原子,常温下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蓝色气体。
臭氧都会存在于自地面到50千米的地球大气中,其中大部分集中在距地面10~30千米的平流层,仅有10%左右存在于距地面较近的对流层。
臭氧在平流层和对流层中对人类有着截然相反的影响,平流层的臭氧能吸收太阳紫外辐射,保护地球生物圈。
而对流层中的臭氧不仅是温室气体,还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组分,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引发的光化学烟雾。因此,臭氧有着在天为佛,在地为魔的称号。
臭氧污染并非直接排放导致,是由进入到大气中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阳光下发生大气光化学反应产生的,属于大气二次污染物。
晴朗少云的春末及夏秋季节经常会产生臭氧污染,因为光照充分(强辐射)、高温、低湿条件有助于光化学反应的发生,造成臭氧污染。这就导致臭氧污染有着非常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在中国,臭氧污染大多分布在在日照强、温度高、云量少的春末和夏季,南方地区多出现在春末、夏初和秋季。
另外,因为臭氧的生成依赖于阳光,所以臭氧浓度在每天中有明显的日变化规律,一般为日间高、夜间低。
清晨臭氧浓度较低,随着日照加强,NOx和VOCs等前体物的反应加快,臭氧浓度逐渐升高,一般在午后14点到17点,达到一天中的最高值。之后逐渐降低,到傍晚太阳辐射减弱,臭氧浓度又恢复到较低的状态,夜间臭氧会自身分解或与空气中的还原性物质发生反应而消除,浓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