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李斌)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情况。据介绍,上一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在优,17个要点城市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83.3%,同比上升0.4个百分点。
2023年,湖北对全省124条首要河流的275个监测断面、24个湖泊(29个水域)、22座水库进行了监测,整体水质为优。其间,水质为Ⅰ至Ⅲ类的断面占比91.1%,Ⅳ类断面占比7.1%,Ⅴ类断面占比1.5%,劣Ⅴ类断面占比0.3%。与2022年比较,水质Ⅰ至Ⅲ类份额添加0.6个百分点,劣Ⅴ类份额上升0.3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整体水质为优,20个监测断面水质悉数到达Ⅱ类;长江支流整体水质为优,淦水、柏临河、东荆河等11条支流的11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汉江干流整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汉江支流整体水质为优,浰河、汉北河2条支流的2个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丹江口库区及首要支流整体水质为优,22座首要水库整体水质为优,24个省控湖泊整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其间荆门市长湖、咸宁市西凉湖、黄盖湖等7个湖库7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151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3年,17个要点城市均匀优秀天数份额为83.3%,与2022年比较,上升0.4个百分点。全省17个要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14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比较,臭氧浓度下降3.9%,PM2.5浓度上升2.8%;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到达二级标准。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0.41,生态质量等级稳定在一类。17个市(州)生态质量指数规模为49.10至92.74,其间神农架林区、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随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等7个市(州)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占全省疆土总面积的51.70%;8个城市生态质量等级为二类,占全省疆土总面积的42.83%。
1、凡本网注明“来历:荆州新闻网、荆州播送电视台”的悉数著作,版权均归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运用其它方法运用上述著作。
2、现已本网授权运用著作的,应在授权规模内运用,并标示清晰来历:荆州新闻网。违背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